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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汉语方言学会新会员申请启事

作者: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秘书处 来源: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秘书处 时间: 2023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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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第二十二届年会2023年10月即将在武汉召开,届时学会将审议新会员事宜。请有意申请的同志,参看《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》关于“会员”规定,自行下载打印《全国汉语方言学会会员申请表》并填写。

  报送方式

  电子版2023年9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箱:dengjie@cass.org.cn;

  纸质版经介绍人、申请人签字后2023年10月13日会议报到当天交至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秘书处。

  联系人:邓婕 电话:15907435778

  电子邮件:dengjie@cass.org.cn

 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秘书处

  2023年7月3日

 

  下载链接:《全国汉语方言学会会员申请表》

 

  附录

 

《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》关于“会员”的规定  

第三章         会员

 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。

 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人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  (三)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一般为副教授以上(或相当职

  称)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。

 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(申请书由本会会员二人签名介绍);

 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
 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(二)参加学会的活动;

  (三)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(四)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 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(一)执行学会的决议;

  (二)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;

  (三)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;

  (四)向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  (五)积极从事方言学相关工作。

 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方式(或通讯方式)告知学会秘书处。

  会员如果连续多次不参加学会活动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